明确规定:这些人不得坐副驾!

2024-01-26 90256阅读

  扬子晚报讯(记者 笪越)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对广大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出行的保护,明确规定未满十二周岁或者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乘车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

  新修订的条例中增加了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的保护条款,第31条规定,安排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安排四周岁以上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或者使用增高垫。未满十二周岁或者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乘车,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

明确规定:这些人不得坐副驾!

  不仅如此,骑自行车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也有门槛。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条例还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其他保护性条款予以规定。第7条明确了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融入素质教育和文明校园创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

  除此之外,条例中还明确要求“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滑板、旱冰鞋”等非道路车辆、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滑行工具在道路上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条例也规定了车辆与行人要各行其道,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居中通行,非机动车应当靠道路右侧通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条例同时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采取劝诫、引导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教育方式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 :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