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68830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郭志明)

2024-04-20 30013阅读
原标题:均普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郭志明)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郭志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3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 2023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日期 董事会 事项 意见类型
2023/4/18 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 1.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独立意见; 2.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6.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等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5/5 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 1.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独立意见 同意
2023/6/14 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8/22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 1. 关于对外出售子公司 100%股权的 独立意见  
2023/8/24 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 1. 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同意
2023/8/31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 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9/5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 1.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9/8 第二届董事会第 1. 关于终止对外出售子公司 100%股 同意
  十二次会议 权的独立意见  
2023/9/21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 1.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12/19 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 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3年度,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出席2次。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舆情,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的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郭志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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