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云尚餐饮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2024-03-10 70131阅读

金融界2024年2月26日消息,日喀则市云尚餐饮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2月22日,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人员旦增土桑、5蓉对位于桑珠孜区扎德东路 13 号的日喀则市云尚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关闭状态,且无法立即改正,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日喀则市云尚餐饮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日喀则市云尚餐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违规行为。因此,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给予日喀则市云尚餐饮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