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网购问题产品 十倍索赔难获支持

2024-03-07 21327阅读

  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也有些人为了牟取利益当起了“职业打假人”进行“碰瓷式打假”。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职业打假”的纠纷案件。

  法院查明,2022年8月7日,王某从温某处购买了5套某品牌减肥产品,支付了3500元货款。次日,温某将该产品邮寄至王某指定的收货地点。王某收到货后,录制了开箱视频,并于4天后委托浙江某公证检验机构对案涉减肥产品进行检测,该机构在送检商品中检测出含有西布曲明。西布曲明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制剂及原料药,王某以此为由,于2023年9月将温某诉至法院。

  经查,王某在2021年至2022年均向不特定的销售者购买不同减肥产品,事后均以产品添加“西布曲明”为由起诉至全国各地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王某主张返还案涉产品货款及承担检验费用,但未予支持其要求被告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主张。

(责任编辑:王擎宇)